记者贾艳峰连续三年报道,每年新赛季正式开始前,中国足协筹备组都会组织“新赛季判罚标准研讨会”,供媒体报道联赛情况。联赛正常运作和提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年,定期的裁判简报只是针对参赛球队的相关人员,包括教练和球员,但媒体并不纳入简报范围。 2021年,由中国足协筹备组提出并经中国足协批准,将媒体纳入通报会。序列方法。
关于对裁判规则的理解,记者想起一件老事。一位身为职业球员的国家级裁判在写论文时,向多家职业俱乐部发出了关于最新足球判罚规则的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中超一线主力球员。最终调查的结果是,这些一线球员对球员没有感情。对最新裁判规则的理解平均准确率为30%。
如果中超一线球员如此,那么普通球迷和媒体人又如何呢?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国际足联经常调整和修改判罚规则和标准;另一方面是国际足联经常调整和修改判罚规则和标准。另一方面,每个人对处罚标准的理解也不同。如果夹杂一些主观情绪,那么争议判罚就不会正确。理解会更加分歧。
针对本次中国足协、中国足协筹备组组织的线上规则解读会,本报记者结合近三年来裁判工作内容、判罚标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与专家进行问答来自中国足协裁军委员会。希望以分析解读的形式,帮助各方在今后遇到纠纷和处罚时有更多的参考和依据。
问题一:如何正确认识裁判场上决策行为的本质?如何客观看待判罚争议与失误的区别?
答1:国际足联仲裁委员会IFAB每年向全球发布的《足球比赛规则》文件中,对裁判的决策行为有如下定义:“裁判员应尽力遵守足球规则比赛和足球比赛的精神。在规则的框架内,根据自己的能力,考虑情况,做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裁判是一种行为。制作规则范围内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按照特定的原则来实施。裁判不是机器人,不能统一制定程序。因此,不可能统一制定程序。也许每个裁判在面对类似的场上行为时都能得出完全一致的观点。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足联和各国联赛管理者都会继续强调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并辅以技术手段,包括门线技术和VAR技术的引入,以尽量减少漏判率。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二:同样的规则下,是否会出现处罚完全相反的完全相反的情况?
答2:可以,但是需要具体分析。其中一个特别典型的案例就是2014年世界杯诺伊尔和伊瓜因在禁区内打架时裁判的判罚(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上网查看详情)。有裁判认为是诺尔。我犯规了,有人认为是伊瓜因犯规,有人认为两者都不是违规。因此,不仅在中超联赛,在世界任何一个球场,都可能出现争议判罚的情况。你自己对规则的理解以及场上其他不同因素的加入可能会对裁判的判罚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并非所有有争议的判决和处罚都可以归咎于“误判”或“黑哨”,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三:连续几年,中国足协裁委会和中国足协裁委会不断强调处罚标准的统一。标准统一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既然存在上述可能性,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统一呢?
答案3:如果上述伊瓜因和诺伊尔之间的争议在同一场比赛中出现两次,或者同一位裁判在不同的项目中两次遇到同一类型的情况,则做出的判决是完全相反的。那么,这已经不再是正常理解的规则执行因人而异的简单范畴了。在2021赛季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足协筹委会曾明确了裁判统一标准的总原则——即“同一裁判组、同一场比赛、或同一类型的赛事、同一类型的犯规”。但由于不同的犯规人员,或者不同的犯规队伍,给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不属于无法理解的争议范畴,只有一个判断结果可以是正确的,另一个一定是明显的误判。 “事实上,中国足协和中国足协争议委员会近年来已经做出了决定。裁判员内部评价和执法标准的评价都比较严格和统一。即使有外界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只要内部发现类似情况,就会采取内部质询或纪律处分。
问题四:为什么中超联赛会出现今年判罚、明年判罚的现象?是裁判的自由裁量权还是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不一致?
答案 4:并非总是如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公众对规则的变化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从而产生了误解。国际足联裁军委员会经常对规则和评判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这些标准的变化方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对原来的标准进行了细化,有的则否定了原来的规定,制定了新的规定。新规定。
以罚球区内手球判定的众多标准之一为例:2021/2022年比赛规则规定,球员手臂离开与腋窝平齐的位置后,如果在判罚中用于地面铲球在球被认为支持身体平衡的前提下,如果球被自己触碰或被对手踢到手臂后弹向手臂,则不构成违规。不过,2022年7月之后,新的标准是,即使你趴在地上防守,你的手臂似乎是用来支撑身体来观察球的方向,但只要你的手臂不靠近腋下并与腋下成一定角度,此动作视为违规。危险行为,即使球第二次弹入手臂,也属于违规行为,将按禁区内手球处罚。如果是防守方犯规,则可以判给进攻方罚点球。这是对之前规则的修正。如果还用之前的规定来批评裁判最新的判罚有误,显然不够客观和准确。同样,如果裁判不按照最新规定做出判罚,裁判的判罚就会与国际标准脱节,这对中国足球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问题五:为什么中超裁判看了VAR后改变了判罚?是质量不好还是其他因素干扰?是第一次判罚更准确,还是VAR之后的判罚结果更可信?
答案5:VAR介入与裁判决策的顺序是:根据国际足联规定,首先,主裁判是场上一切行动的最终决策者,VAR始终是配角。无论是否有VAR介入,只要裁判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裁判都必须尽快做出初步裁决。那么,如果裁判的判罚结果与VAR视频助理裁判观察到的结果不一致,在满足VAR视频助理裁判介入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VAR将正常介入;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主裁判手中,他在观看录像后,可以坚持原来的判罚,也可以更改。
最理想的结果一定是裁判的即时判定与VAR视频助理裁判观察到的结果一致。那样的话,视频助理裁判甚至不需要尽快介入或沟通,比赛进程就可以在最小的干扰下继续进行。不过,这已经是一个理想的结果了。并不意味着需要VAR介入纠正判定结果的裁判被归类为不合格或低水平裁判。要知道,随着现代足球的发展,人眼很难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保持100%的观察。 VAR的发明和介入本身是为了维护比赛的公平性,绝不是用来评价裁判的第一判罚。即时惩罚准确性的工具。
问题六:比赛结束后,经常有球员或其他裁判直接或间接质疑比赛中某个有争议的判罚是否错误,但并没有看到裁判受到任何处罚,事后仍能正常执法。为什么专业人士没有质疑?有什么影响吗?
答案6:首先,争议判罚是否为错误判罚的判定不属于教练、球员、媒体或球迷中任何一方的决定,或者即使这些各方意见相同,也不意味着这个判罚是错误判罚。集体的声音是100%正确的。正确的认定过程应该是裁委会的专业人士根据场上情况、裁判意见、第四官员的报告以及国际足联的规定,结合比赛进程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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